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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13-7-26 17:46:12
1. 重大火灾隐患定义
重大火灾隐患,指违反消防法,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判定程序
2.1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2.2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2.3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2.4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2.5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2.6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3.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3.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
3.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3.3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4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3.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

4.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4.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2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性隐患”的存在。
4.3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
4.4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5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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