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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把权力关进笼子 建设“廉政消防”
发布时间:2013-8-22 8:34:55

海南省消防总队将责任审计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消防部队审计问责暂行规定》,对存在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不够严谨、因管理把关不严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6项主要财经法纪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过制度的形式对审计问责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极大规范了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行使和财经管理秩序,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部队的发展。”海南总队审计处有关负责人说。

六种情形主官将被问责

近年来,海南总队在对基层部队的审计中发现,工程建设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存在招投标工作、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在一个项目建设完成后便无法整改或难于整改。为此,新出台的《海南省消防部队审计问责暂行规定》加强了审计监督,凡是未按制度实施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基层主官将被问责。

据了解,6项问责主要内容包括: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中,应招标不招标、规避招标的;未按规定报总队审批擅自开展工程建设或采购器材装备的;工程设计变更或隐蔽工程手续不全、现场签证内容不详不实、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中,不按规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的,不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的;工程项目未经审批出现“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的;凡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问题整改的。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审计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海南总队审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问责对象主要包括具有6项问责主要情形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推迟半年晋职(级)或参加双考选拔、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对工作中出现的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问责方式,力求做到合情合理。

审计问责规定出台后,海南总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作出是否对问责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如何追究责任的决定。属支队、大队权限的,由支队、大队政治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支队、大队党委审批作出问责决定;属总队权限的,由总队政治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总队党委审批作出问责决定。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将立案查处。同时,总队党委还将审计结果以及审计问责、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基层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的内容之一。

问责机制打破内部审计怪圈

近年来,海南总队坚持依法审计,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6个,工程结算审计项目97项,审计总金额16.12亿元,纠正违规资金1346.5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921.12万元,取得了积极成效。“虽然近年来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往的审计工作常常陷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审计—发现类似问题—再整改’的怪圈,审计权威性不是很强。”海南总队审计处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消防部队审计问责暂行规定》的出台,正好打破了这一怪圈。“我们通过制定审计问责机制,对问责主体、客体、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大了惩处力度,体现了审计的权威性。”

变化不仅体现在权威性的强化,更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观念的转变。各级干部不断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抓工作落实,增强了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推进彻底整改落实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廉政消防”建设。

“现在做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不懂就得学、得问,学懂了弄懂了才能干,不负责的工作将被问责,一不小心就越雷池。”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感慨道。(消防周刊 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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