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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政府审议通过《市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5 14:14:22

贵港市政府审议通过《市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栓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切实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近日,贵港市长李宁波主持召开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贵港市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据悉,该《办法》通过相关部门修善后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长期以来,贵港市由于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权限、职责不清,造成部分消火栓遭到破坏并未得到修复,致使部分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消防用水需要。针对这一情况,连日来,贵港市消防支队派出工作组对城区626具消火栓进行了一次普查,真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消火栓是405具,完好可用率仅为64.7%。为切实加强城市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火灾防控的整体能力,支队结合贵港市实际,以政府名义草拟了《贵港市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期间,支队在市级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等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消火栓管理,确保消火栓在关键时候完整好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正式施行后,相关部门将对擅自使用和埋压、圈占、遮挡、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单位或其个人加大督查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水源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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