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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监管责任 黑河市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3 14:12:11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日前,黑龙江黑河市政府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原则,专门制定印发《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办法》指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准确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

《办法》要求,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结合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严防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有效开展考核工作。

《办法》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了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完善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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