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11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泉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规定》,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城市消防管理服务水平。
明确考核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消防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全市实际,市政府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主要涉及:消防安全责任、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方面,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消防宣传、消防教育培训等内容。
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结合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严格奖罚措施。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吴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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