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日前,湖北恩施州政府出台《恩施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州消防工作落实。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原则。各县市政府于每年12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市直部门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州政府于每年1月对各县市政府、州直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规定上报省政府。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综治、宣传、工会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州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全州考核协调和联络工作。
《办法》从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13个方面明确了各县市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以及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团州委等39个州直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要求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原则,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核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县市政府、州直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办法》强调,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向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政府、州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整改完成后,向州政府申报复核。经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县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行政监察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何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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