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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政府发两节防火禁燃令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4-1-2 9:42:46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政府通过大同日报和大同晚报等市内主流媒体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举行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大型活动未经消防审批一律不准举办,严禁在任何地方私自燃放烟火和燃放、销售孔明灯。

《公告》要求,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需经需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场所需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制定灭火及人员疏散逃生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在公共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物。摆放装饰物的场所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灯具应安装牢靠,且附近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告》强调,凡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举办活动;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举办。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公共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任何地方私自燃放烟火和燃放、销售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活动及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予以处罚,对造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严肃查处。

另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两节期间,全市消防部门将出动300名警力,各警种、各公安派出所出动1594名警力,各相关部门出动290人,成立100个检查组,发动基层网格力量1.4万余人,形成合力开展检查。全市11个消防中队变“静态化”备战为“动态化”执勤,300名官兵、50辆消防车编成25个战斗小组,每天9时至21时深入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并对重点部位严看死守。对于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全力确保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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