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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7 8:50:47

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安徽省近日制定出台《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紧盯主要致灾因素,优化创新举措,全面升级标准,以进一步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结合对全省现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研摸底,综合研判致灾因素,将规模较大,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14类单位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进一步细化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类层次,切实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出现。通过对当前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有效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将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备案制度、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定期评估等社会手段引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内容,作为日常监管手段的补充和完善,实现群防群治。

《规定》从完善相关标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基础等方面着手,对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实行按标配置,做到“软硬结合,全面升级”,有效提高其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规定》还明晰责任体系,通过构筑“高于一般、严于一般”的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政府组织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对口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防控责任。(安徽日报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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