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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3-5 8:59:46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和管理办法》。《办法》共8章、30条,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范围界定、人员招收、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福利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着力解决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为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招收条件更加灵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下达的年度计划,并结合芜湖市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实行公开招聘、准军事化管理。具有中文类、计算机类、法学类、建筑学类、管理学类、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退伍消防战士,有驾驶、维修和炊事、卫生等技术专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工资待遇更加合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职业津贴(加班补助、出警补助、高危补助、岗位补贴)构成,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出警补助、高危补助和岗位补贴,其他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享受。

日常管理更加科学。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轮休制度,轮休方式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制定;节假日期间,在保证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实行轮休。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及休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日常教育参照现役官兵相关要求执行,由所在大队、中队组织实施。

经费保障更加有力。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法〔2012〕2497号)中消防部队现役人员保障标准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各级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本《办法》正式实施之前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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