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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4-3-17 9:22:54

自《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执行以来,保山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并对各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各地建议意见,根据全市经济状况,配合市财政局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范围与标准认真测算、充分论证,最终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奖金等开支标准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保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的制定出台明确了专职消防队伍界定,将消防文员纳入了标准保障范围。其经费保障标准的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二是保障基本,突出重点;三是适时调整,合理增长。

《保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类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保障标准,一、公用经费包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日常公用经费为2500元/人•年;消防业务经费为4000元/人•年;消防特种车辆为25000元/车•年。二、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抚恤费、被装费等。其中,基本工资1703元/人•月(含五险);伙食费为400元/人•月;被装费为1200元/人•年。此外,《标准》为栓心留人,稳定专职消防队人员构成,保留专职消防队骨干力量,从运行机制和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还明确了队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绩效考核津贴。

《保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的出台完善了保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为各县、区解决专职消防队员经费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各大队解决专职队员经费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政策依据。同时,《标准》的出台也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消防部队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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