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收到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由雷茜等四位代表建议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的监管和投入。
议案指出,在城市灾害事故中,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是一种发生频率高、涉及面广、破坏性大、反响强烈的突发性灾害,人们面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时意识淡薄,防火、逃生知识缺乏,消防设施设置障碍、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时而震惊、痛苦。
人大代表经过大量走访调研,认为:一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监管,有的丢失,有的损坏,而有的仅仅成为摆设,消防用水供不上。这方面应当加强监管和督查。二是老居民家属院、老小区缺乏消防设施,建议政府部门应责成相应单位或物业完备消防安全设施。三是以家庭为单位配购消防安全设施意识淡薄,建议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鼓励。
收到议案后,支队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召开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工作部署会相关要求,于5月10日前制定办理方案,然后根据方案实地调研,与人大代表沟通,7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办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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