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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4-5-28 14:41:00

日前,云南大理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下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对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进行部署和强调,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标准》明确:大、中、小网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一是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将街道、乡镇作为“大网格”,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社区、行政村等部门负责人及消防监督网格责任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配备至少1名网格化管理专(兼)职网管人员。二是办公设施和档案资料。单独设置专用或合用的办公场所,并悬挂或粘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标牌,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村庄公共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等,组织、指导和支持社区、行政村和辖区单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四是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五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季度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开展业务培训。

《标准》要求:2014年11月前,各地要依据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确保100%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达标验收,达标验收结果报县(市)人民政府备案。县(市)政府负责抽查复核,抽查率不得低于10%。州政府将根据本标准和《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相关要求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唐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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