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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发文部署全市重大火患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4-7-1 14:30:25

为深入推进宁夏银川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成立了由银川市副市长李守银任组长,银川市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学峰、银川市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金梁、银川市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国恩任副组长,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行业部门要在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突出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隐患排查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约谈问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会、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对逾期不改的,从严从重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开展年度检测、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在建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由各级政府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和各种大型活动消防安保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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