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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政府出台意见规范社区居民楼院消防工作
发布时间:2014-8-21 8:47:31

8月19日,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和改进孝义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提升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意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形成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以科学的物业管理手段、完善的物业责任体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物业消防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孝义市物业消防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主要规范以下几点: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内容,全面落实消防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区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与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权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损坏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施工合同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公安消防大队对公共建筑、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不积极整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主流媒体实名曝光通报,通报情况及时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冯元春 曹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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