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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十个严禁”抓好国庆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9-22 14:25:53

河北省消防总队近日下发了《关于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全体官兵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具体内容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或赠送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单位食堂、餐厅、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收取赞助费、慰问金等;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入库;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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