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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出台《消火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5 9:52:08

近期,漳州市政府着力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结合全市实际,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制定出台了《漳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漳政办{2014}162号)。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扑救各类火灾提供有效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消火栓、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市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了市政消火栓因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权限、职责不清,造成消火栓损坏未能得到修复、相关设备缺失等相关问题,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可靠保障。

《办法》中明确规定,消火栓应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如实记录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火栓的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等资料,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现象。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并将进行反馈。《办法》中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及闸门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的设施,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将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起修复费用。

目前,全市消火栓管理各项工作正按《办法》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毛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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