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市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十八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该《办法》由泰州市消防支队会同法制办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起草。
消防支队立足泰州实际,借鉴周边省市经验和做法,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规划、住建、市政、城管、水利、财政等部门和自来水供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从《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经费来源等方面,明确各部门在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职责,构建消防水源设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办法》共19条,确立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谁建设、谁维护”原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消防水源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区分三种不同情形,分别规定相应建设和维护保养经费来源,结合泰州消防水源设施实际及地方特色,细化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强化消防水源设施管理。
据悉,《办法》出台后,泰州市政府还将围绕消防水源管理方法,协调相关部门,成立联席工作会议小组,定期共同开展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全面落实《办法》涉及的各项工作措施,为泰州地区消防水源管理使用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陈欢 陆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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