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把冬防工作纳入议事议程。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火灾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主责监管责任。对冬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冬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设、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火灾风险系数高的“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严禁带险生产、经营,必要时,要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督促整改,做到“隐患不除、监督不止”。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人员深入公众聚集场所等各重点部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邀请《海峡都市报》、漳州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从正反两方面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强化民众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强化执勤战备工作。健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车辆器材维护保养,建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加大省运会、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的执勤战备力度,提高联动响应能力。强化对各类专兼职消防队的指导训练,提高其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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