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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政府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发布时间:2015-1-8 8:32:32

为加强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金华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审议,并出台了《2015年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 (金政办发[2004]116号)和《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04]117号)。

文件明确市区二环线以内,除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适当燃放部分烟花爆竹外,2015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文件规定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置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等单位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市政府将成立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质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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