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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18-2-23 16:05:59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电动车和民用建筑燃气火灾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9月27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日常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根据须知,电动车应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充电,无法独立设置的可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并设置一定的架空区域和进行防火分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配置专用充电装置和配电箱,及时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日常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根据须知,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集体宿舍、酒店式公寓等场所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性场所严禁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和管道布置在营业厅内,严禁将气瓶和灶具放置在人员主要出入口,设置独立的瓶组间,其厨房和瓶组间应安装具备紧急事故自动切断和防爆排风功能的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警报装置;用户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质量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灶具;严禁私拆、私迁、私改燃气管线和设施,严禁加热、摔砸、倒卧、暴晒气瓶;使用燃气的住宅用户可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警报装置,并定期采用耳听、鼻闻或涂抹肥皂液等方法检查燃气瓶体(焊缝、瓶底、锈蚀点等关键部位)、阀门、胶管、接口、灶具等部位是否漏气,一旦发现泄露,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一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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