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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开始实施:特殊项目需配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7-7
深圳市地方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流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和参考文献 8个部分。以下对标准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 (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流程,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登记或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的管理及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节主要包括了标准文本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本章节主要包括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虚假文件、失实文件、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术语和定义。(四)基本要求本章节给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其中包括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三大类服务机构的应具备的条件。本章节还给出了特殊项目类型及从业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五)服务原则 本章节给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原则,包括基本原则、专业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基本原则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应具备从业条件,以及不应对其所承接 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专业性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聘请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的消防专业人员,按照相应标准要求和本文件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工作。合法性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不应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破坏市场秩序;不应通过贿赂、胁迫、 欺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非法手段,获得与实际不符的能力等级评价、市场竞争优势或逃避行政处罚。真实性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时,应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不应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不应指派不符合技术资格要求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真实到场,并按相关标准的工艺和流程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应对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宜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对服务过程全程音视频记录,应按项目建立服务档 案,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6年。(六)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流程 本章节给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流程。消防服务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和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流程:一是成立项目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二是进场准备,应向委托方获取竣工图、设备台账、消防设备编 码表、图形显示装置平面图、隐蔽工程记录表、消防设施检 测报告等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审查相关资料,确认资料齐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根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准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仪器设备;组织项目组对维护保养方案、实施过程 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 明确合同内容并确认维护保养条件,按照附录B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 等信息的维保服务公示牌。三是进场服务,项目负责人应按 进场测试方案、GB 25201—2010 及附录 A,对消防设施设备 进行必要测试,做好记录;应按合同约定、年度维护保养计 划和附录 A 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维保作业人员应将日常维保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并填写附录 C。故障维修和缺陷整改中需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和业主、使用人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在建筑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消防设施停用前应报单位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停用目的、停用的系统设备或组件、 预计停用时间以及停用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故障排除后维保作业人员应进行功能试验并经业主、使用人或建筑消防设 施管理单位检查确认。现场维保作业完成后,维保作业人员应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四是资料整理及提交,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测试、维护保养资料进行收集、整 理,形成含测试及维护保养内容的报告;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经审核后,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项目负责人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相关资料。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流程:一是成立项目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消防设 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二是进场准备,应向委托方获取关于项目概况、法律文书、建筑概况、 消防设备登记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审查相关资料,确认资料齐全;组织编制检测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根据检 测方案,组织人员准备检测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仪 器设备;组织项目组对检测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并确认检测条件。三是进场服务,现场实施人员应按进场检测方案、XF 503 和附录D要求,开展检查和测试,并对重要检查项或操作拍 照记录,并填写检测记录表。检测完成后,现场实施人员应 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四是资料整理及提交,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检测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经审核后,应由技术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印章;项目负责人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向委托方 提交项目相关资料。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流程:一是成立项目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 册消防工程师;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职 业资格的人员。二是进场准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时, 应向委托方获取相关资料: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验收 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 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说明及 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管理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开展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时,应向委托方获取相关资料:区域相关资料、公 共消防基础设施相关资料、区域火灾风险防范相关资料;开展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时,应向委托方获取相关资料: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许可的文件、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项目负责人应审查相关资料, 确认资料齐全;组织编制评估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根 据评估方案,组织人员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仪器设备;组织项目组对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 题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 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并确认评估条 件。三是现场评估,现场实施人员应按评估方案、XF/T 1369 及 XF/T 3005 开展现场评估,对重要评估项或操作拍照记录, 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评估完成后,现场实施人员应将各 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四是资料整理及提交,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发现 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给出整改建议和评估结论,形成评 估报告;对于经评估判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殊项目, 应组织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研讨并给出整改意见;评估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经审核后,应由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印章;项目负责人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相关资料。(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 本章节给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的评价 机构、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应用。评价机构:由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并成立包 括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火灾防范等领域专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专家库。评价程序: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对辖区内上一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能力等级评价;结合报备情况确定本年度需进行能力等级评价的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并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佐 证材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本年度专家组,推选组长并向社会公示;专家组应按照本章节相关规 定确认名单、审查佐证材料并进行评分,给出评价结果;评价完成后,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结果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收到 异议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组织 专家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给予公示。评价方法:专家组确认名单后进行佐证材料审查、按照 附录F进行评分,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以确认相关佐证材料;评价过程中,专家组发现有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停止评分并直接上报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专家组按附录 F 逐项审查佐证材料并进行评分:基础分为100分,评分项分为扣分项与加分项,按照100分减去扣分项分值,加上加分项分值,最终得出总分值。专家组组 长组织填写附录G。根据总分值,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评价结果及应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结果 如下:A 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 信用评价等为“优秀”;B 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 业水平、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等为“良好”;C级:表示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等为“一 般”;D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 信用评价等为“较差”。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依据评价结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信用监管,将评价结果同步至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务客户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 进行差异化监管:评价结果为A级的,可降低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评价结果为B级的,按既定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评价结果为C级的,提高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评价结果为D级的,提高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评价结果为C级、D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函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 门和行业组织,并指导其实施政策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和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进行曝光,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教育。采购人进行消防 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时,应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 级评价结果。





4.2 特殊项目类型及从业条件4.2.1 消防特殊项目包含以下类型:a) 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b) 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地下建筑;c) 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0的展览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体育场馆等;d) 存有危险化学品或不稳定状态下可产生易燃易爆产物的建筑或场所;e) 曾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特殊消防设计或论证的建设项目。4.2.2 开展特殊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从业条件:a) 满足4.1 相应服务内容的从业条件;b) 开展4.2.1a)至4.2.1c)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时,服务于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均应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服务于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 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建筑面积每10000 不少于1 人且最少不少于4 人要求;c) 开展4.2.1d)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时应配备至少1名化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d) 开展4.2.1e)项目的消防安全评估时,应配备至少1名可熟练应用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CFD)的技术人员,必要时配备可疏散应用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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